人社随身听: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能终止
- 发布日期: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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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
劳动合同有许多类型,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类。但所谓无固定期限,并不代表了“铁饭碗”。今天就来和大家讲讲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合同期限长短不做约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事实上,除了没有“合同期满”这一终止条件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很大区别。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退休、死亡,用人单位破产、注销等法定事宜出现也会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不是用人单位的“终身包袱”,不必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者也不能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成“铁饭碗”,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那么,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想签就能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要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签;如果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签;
另外,如果已经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想要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信息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