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 情节 | 细化标准 |
1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五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2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五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3 | 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五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4 |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六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5 |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六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6 |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六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7 | 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六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8 |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七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9 | 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七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10 |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七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11 |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八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12 |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或者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旅行社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九十九条 | 情节较轻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停业整顿,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13 |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 | 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14 | 拒绝履行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 | 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15 |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16 | 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一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17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二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
18 | 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二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19 | 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二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退还,并处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退还,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 |||
情节严重 | 责令退还,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
20 | 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行为的处罚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六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1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六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2 |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七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3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的处罚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八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 |
情节比较严重 | 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24 |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 |
情节比较严重 | 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25 |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 |
情节比较严重 | 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26 |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 |
情节比较严重 | 处五千元罚款 | |||
情节严重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27 |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一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8 |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四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29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1-2个月,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2-3个月,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30 |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名称、经营许可证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地点,旅游线路、行程、参观项目及时间,活动次数,交通、餐饮、住宿,合同解除或变更,纠纷处理方式,旅游投诉电话等《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事项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1-2个月,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2-3个月,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31 | 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1-2个月,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2-3个月,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32 |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1-2个月,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2-3个月,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33 |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1-2个月,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2-3个月,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34 |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九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对旅行社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5 |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九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对旅行社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6 |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九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对旅行社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37 |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38 |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一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39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二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2个月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至3个月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40 | 对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的处罚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二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2个月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至3个月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41 |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的处罚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二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至2个月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至3个月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42 | 旅行社及其委托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三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四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整顿1个月至3个月,对旅行社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处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43 | 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44 | 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5 | 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三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至1.5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至2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6 |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四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47 | 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五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1-2个月,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2-3个月,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48 |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六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停业整顿1-2个月,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停业整顿2-3个月,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49 |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七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对旅行社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 |||
50 |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八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到1.5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至2.5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倍至3倍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 |||
51 | 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二十七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暂停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 |||
情节严重 | 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 | |||
52 |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二十九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暂扣领队资格证 | |||
情节严重 | 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吊销领队资格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 |||
53 |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三十条 | 情节较轻 | 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 | |||
情节严重 | 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 | |||
54 | 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三十一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领队证。 | |||
55 |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三十二条 | 情节较轻 | 警告 |
情节比较严重 | 警告或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 |||
情节严重 | 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 |||
56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条 | 情节较轻 |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 |||
情节严重 |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 | |||
57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一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58 |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二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个月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6个月 | |||
情节严重 | 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
59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三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导游证,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 |||
情节严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 | |||
60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四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导游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处导游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导游证,对委派旅行社给予警告 | |||
情节严重 | 处导游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1 | 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 |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 |
情节比较严重 | 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62 | 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与运输企业未订立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运输安全、车辆和船舶的接待服务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 《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2011第13号)第六十八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63 | 旅游客运包车(船)经营者擅自改变旅游运输路线、更换运输车辆和船舶、搭载包车(船)旅游者之外的人员或者中途甩团甩客的行为 | 《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2011第13号)第六十八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五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64 | 旅游区(点)经营者委派无上岗证的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的 | 《贵州省旅游区(点)导游员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第二十一条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比较严重 |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